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文化+专业成绩×6;
(3)各专业均招收艺术(文、理)科考生;
(4)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八、成绩统计及合格证发放
我校按分省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划分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比例。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线经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校园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相关省市高招办。公布时间:2015年4月1日。合格考生通过我校校园网打印本人艺术校考合格证。
学校代码:10543 (国标)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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